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8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包銀罰字〔2019〕第1號)顯示,包頭青山河套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頭青山河套村鎮(zhèn)銀行”)未按照反洗錢相關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依法對該單位處以人民幣24萬元罰款,對其計劃財務部負責人處以人民幣1.4萬元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fā)現,包頭青山河套村鎮(zhèn)銀行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注冊資本1億人民幣,劉永亮為法定代表人、郭彩鳳為董事長,巴彥淖爾河套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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